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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燃气初装费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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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9 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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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广东省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详见昨日本报A22版) 毫无疑问,燃气初装费问题已经日益成为民意胶着的聚集点。此前,因为这个收费项目引发的诉讼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而来自公众的质疑、挞伐乃至抵制之声,更是聚讼纷纭,不绝于耳。现在广东省物价局下令取消燃气初装费就显示了非凡的意义,我们也相信,此举会引发连锁效应,促使各地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反躬自省并相继跟进。 为什么一定要取消燃气初装费用?这个可被看作“历史遗留问题”的收费项目,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是大中城市的地方政府为弥补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设立的一项行政性收费,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历史地看,这种收费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自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一些新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它就越来越丧失了存在的现实依据和法理依据。 早在2001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就明文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燃、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由此确定了政府在燃气管道等建设中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更早的1993年,由财政部印发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中,也明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燃气管道建设纳入基建成本,不得对消费者另行重复性收费。5年过去了,13年过去了,现实昭彰、法理显豁,燃气初装费没有再收下去的理由。 当然,尽管我们对广东省叫停燃气初装费感到无比快慰,但随着新制度的产生接踵而至的诸多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充分警惕。我们注意到,广东省取消燃气初装费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两部制价格”: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也就是说,或许房地产开发商、供气企业的重复性收费将不复存在,但消费者还是要承担燃气管道建设的成本。于是,当“旧矛盾”崩盘,“新矛盾”就脱颖而出了,即如何合理界定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 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垄断部门凭借垄断大权在气价上大做手脚,以谋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是这样,公众的喜悦恐怕维持不了几天就要被新的阴云所笼罩,从而使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沦为鸡肋。无疑,这种可预期的状况,就考验着有关部门的公益心和治理智慧,也考验着价格主管部门的施政能力。雄关漫道,而今迈步从头跃,一切或许才刚刚开始。 张若渔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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