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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被摘走,应如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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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9 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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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甘肃庆阳的张百宁,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该男子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不予受理。男子为出口气遂拆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步行一个多小时带回家。(详见今日B37版) 摘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自然是明显过激,这名男子自己也说是为了出口气,这气当然是“恶气”。对于这名男子的过激行为,相信我们都会持反对意见,不过,招牌被摘走,却引发了我们思考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谁该反思? 张百宁不是无赖之徒,他还是有法律意识的,一开始他寻求的就是正规的维权渠道:找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上访。信访办却建议他到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不但没有积极为他做主,反而例行公事地以他“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即便如此,张百宁也并没因此而无理耍赖,他再次找到福田法院,福田法院又玩同样的“踢皮球”。如此反复多次。两年多后,仍旧得不到解决。站在这位农民工的角度想想,他的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正规的渠道充满着如此的艰难?它本应是最顺畅的维权之路。 让人感到有点滑稽的是:面对记者的采访,仲裁院林院长称,“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将一个农民工因怒气摘牌的行为上升到“政治事件”,不知这位院长是怎么想的。不过,我倒是想问,对农民工“踢皮球”又是什么事件? 仲裁机构倒底是为谁说话?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说实在的,现在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某些农民工维权不采取正规的渠道,而采取了偏激的行为,比如上演“跳楼秀”,比如“绑架”包工头……尽管将不懂法律的名头安在他们的身上是很容易的事,可为何就没有人想想,农民工为何不走正规的维权渠道?是不是他们走了正规的维权渠道却受到冷遇?受到推诿扯皮? 仲裁委员会的招牌被摘走,想到的不应该是如何处理摘牌的人,而应是为何被摘牌!深层次的反思之后,才不会使事情变得更糟。 林卫萍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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