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2006-12-30 7:48:09
 
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是不是违宪”问题时,姚红说,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循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我国的市场经济肯定就没法搞。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姚红说,根据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方面,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也有所区别。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方面主要通过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调整,与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平等保护并不矛盾。
   姚红说,事实上,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比如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同时,草案还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另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