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07日
1 要闻 --
工地摔伤导致脾脏摘除任
受害者和责任方共担责任
外来务工人员金某在大连某电器公司上班,最近他将电器公司和另一被告——大连某建筑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他要求两被告赔偿他人身损害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金。此案经大连市某法院审理后裁决:电器公司和金某共同承担责任。
2003年10月末,大连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住宅楼项目中的弱电工程,分包给大连某电器公司电器部(下称电器部)。双方约定:分包现场的管理和安全均由电器部负责。
2003年11月2日,电器部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金某,在午休期间路经地下室。因无灯光照明,不慎掉进1米多深的集水坑中摔伤,造成脾脏破裂并被摘除。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5级伤残。
住院期间,金某将建筑公司和电器部一并告上法庭,他向法院主张:两被告要一起承担他的多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于2004年7月做出判决:金某在非工作期间,误掉进地下室,跟被告建筑公司没有连带关系,原因是,事前建筑公司和电器部已经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有明文规定,工程进展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和建筑公司无关,金某和电器部共同承担金某的所有诉求。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王孝发律师认为,本案虽然法律关系复杂,但仍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王孝发表示,首先本案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同时,金某受到的人身伤害与电器部有无分包资质没有因果关系。其次,受害人金某虽然与电器部之间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其不是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因此,也不能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分包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建筑公司与电器部在分包合同中关于现场管理的约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电器部应当对施工现场负有管理义务,因此,受害人金某的损失应由电器部负责赔偿。当然,受害人金某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记者王晓梅 实习生李倩
2 要闻 --
36家国企领导现场“取经”
晨报讯(记者吕崇阳) 8月5日,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率领系统内36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来到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学习经验,并且要求各企业把学习重工铸钢的经验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做出应有贡献。
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进入重工铸钢有限公司的车间,便被车间内每一个细节所吸引。门口的各项评比成绩表明确记录着每个班组的业绩,走在绿色的油漆地面上,不仅心情舒畅,还看不见一点油污,每一件制造中的大型铸件上都装着图纸和工作记录等相关信息,平时只能在马路上才能看到的“事故易发点”的警示牌,在车间里也能看到,时刻提醒着工人注意安全。
然而这样一个现代化的工厂,曾在1993年至1998年间连年亏损,甚至濒临破产倒闭,但是在1999年实行专业化重组之后,铸钢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员工经过三年艰苦奋斗,不仅起死回生,还跻身世界铸造业前列。
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郭永胜把带领企业起死回生的经验总结为:不断超越的进取精神、创新实干的领导班子、不断创新的管理模式、富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科学发展观和经济发展中心,把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做为党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姜正彦表示,国资委系统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的先进经验,这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四句话目标的本质,就是要通过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带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而重工铸钢的经验正是这个目标的体现。
3 要闻 --
60名选手竞技啤酒节市民竞饮大赛决赛
啤酒竞饮高手技惊四座
晨报讯(记者张星 周蕾) 昨天19时,2005中国国际啤酒节“大雪杯”市民啤酒竞饮大赛决赛在星海广场中心舞台进行,60名“啤酒高手”进行了激烈的角逐。在快手赛决赛中,安海刚获得男子组第一名,喝一瓶啤酒用时7秒01女子组第一名获得者薛琴,用时11秒46。
本届啤酒节市民竞饮大赛从7月19日开始在天津街商业步行街共举行了120场预赛,入围的60名优秀选手参加了昨晚举行的总决赛。本次大赛决赛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特别奖2名,获得奖项的参赛者将分别获得奖金或啤酒奖励。啤酒竞饮大赛预赛采取了群众现场报名、饮酒与知识问答结合、层层选拔的方式。
此次啤酒竞饮大赛设立的竞赛项目有男女饮酒快手赛、男女饮酒能手赛、情侣同心吸啤酒赛等。此外,现场还有饮酒绝技表演。传统的快手赛(1瓶啤酒看谁喝得快)和能手赛(1分钟内看谁喝的啤酒量最多)最吸引观众的目光。昨晚还有140多名演员为决赛奉献了精彩的狮舞、京剧、歌曲等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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