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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2月25日在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查院检察长 杨振华




2005-3-14 5:14:50


  一、2004年全省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过去的一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2004年的各项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124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39669人。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批捕、起诉了被公安部列为“东北第一大毒品案”的宋晓东等18人特大贩毒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批准逮捕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各类犯罪嫌疑人761人,提起公诉871人。积极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共办理涉法上访案件467件,已办结455件,办结率为97.4%。全省检察环节涉法进京上访案件数量在全国检察系统排名位次后移的势头得到有效巩固。省检察院和40个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依法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72件1912人,侦查终结1499件1814人,已提起公诉14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553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48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省部级干部1人。立案侦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等案件96件。

  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办案中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把办案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谋划,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重查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程建设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704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38人。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社区讲法制课891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09个。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进程。各级检察院配合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327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了同步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778项,发出检察建议678件。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既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认真执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规定,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2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2件。在侦查监督中,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321人、不起诉1859人;对侦查机关漏提请逮捕、漏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55人、追加起诉198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刑事抗诉97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76人。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省人大内司委的监督支持下,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全省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因此,省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行动和监外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39902人,纠正问题113件,监督收监执行52人;清理纠正监外脱漏管罪犯2756人,全省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人数由年初的4306人下降至目前的832人,下降率达64%。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既重视纠正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又重视维护司法权威。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056件,审结20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073件,再审检察建议335件。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86人。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统一执法思想。省检察院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向社会公布了20项执法便民措施。开展了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直接受理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项清理工作,共排查处理不起诉案件2028件;清理扣押冻结款7144万元,已上交、返还和移送6735万元。二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从抓教育、制度、监督、管理、表率五个环节入手,促进领导干部以及队伍整体的廉洁自律。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调研考察;配合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对14个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并正在着手对所有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进行异地交流。三是加强了规范化管理。省检察院制订和实施了市、县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保证执法质量和队伍公正文明廉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省检察院组织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渎职侵权检察处(科)长进行了全员培训。举办了我省检察系统首届百名硕士理论成果交流会。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54期,培训检察人员1.7万余人次。提前两年完成了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任务,提前四年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学历教育指标。五是以公正执法为核心,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重心下移,抓好基层。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深入71个县区基层检察院,收集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152个,逐一研究解决并及时反馈。进一步落实基层检务保障工作。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有28个基层检察院新建或改善了办案和技术用房。六是坚持从严治检。全年查处内部违法违纪干警19人,同比下降了47%。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在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的同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二是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对49件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三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领导包案、专人办理、及时反馈的工作制度。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案件和重要问题,省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定期地与代表见面,研究解决办法。四是坚持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人大代表个人提出的意见和询问。省检察院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不断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主动向省政协通报工作,听取政协意见。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共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939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毫无例外地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认真落实内部制约机制。省检察院制订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

  二、2005年全省检察工作安排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建设。同时,省委提出要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步伐,做出了建设“和谐辽宁”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贯彻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必须着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也就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带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在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与“和谐辽宁”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0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加快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进程,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实效性,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与建设“和谐辽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与建设“和谐辽宁”的进程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责。

  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促进社会安定。把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

  提高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和涉法涉诉等专项治理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继续高度关注并妥善处理涉及“三农”、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问题的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在履行检察职责中,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提高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继续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持之以恒地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金融、土地管理、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在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紧密结合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进程,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立足检察职能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继续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努力扩大监督的效果。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无罪也究的都要依法进行监督。对判决不公、特别是有罪判无罪和无罪判有罪的依法提出抗诉;继续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纠正裁判不公案件;注意发现、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

  提高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坚持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各级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到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来。从执法观念、工作原则、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办案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

  (二)突出抓好队伍这一根本,为履行检察职责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扎扎实实地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认真搞好基层建设和检务保障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的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扎扎实实地抓好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实行“正名制”、加强监狱检察院改革、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机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力争取得新的成效。

  (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健全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从维护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的高度,坚持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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