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里貉子



2006-6-14 5:57:13


  本报讯 记者李江天报道 日前,抚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窃乌苏里貉子的被告人佟福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佟福全系抚顺县上马乡塔二丈村农民。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6年1月1日凌晨,到本村村民薛春杰家盗走乌苏里貉子4只。当佟福全拎着貉子穿越薛家附近的稻地时,一只貉子挣脱走失,另3只貉子被佟福全当场踢死。此时,失主薛春杰发现貉子丢失,出来查找发现躲藏在一住宅围墙下的佟福全。后佟福全等人将走失的貉子找回,并连同3只死貉子返还薛春杰。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4只貉子价值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佟福全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对其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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