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体育 | 北国楼宇 | 北国汽车 | 论坛 | 短信 | 酒店预定 |  



  首  页

  要  闻

  健康服务

  文  摘

  市场服务

  乡村传真

  种植服务

  法律服务

  养殖服务

  信息服务

  金融服务

  县域经济

  培训园地

  百姓热线

  农 家 乐

 



进口水果7月起采用新规定



2005-4-19 17:58:48



  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从以下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  

宗文


辽宁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本站导航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1998 - 2004 www.ln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各类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网站信箱:edit@lnd.com.cn  制作单位:辽宁日报报业集团网络部
版权所有 辽宁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辽ICP证01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