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台《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2005-8-12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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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记者从省农委获悉,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维护跨区作业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鼓励和扶持各级农机推广站、农机服务站、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机科技示范户等组建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规定从事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件,熟练掌握机械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同公安和交通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好跨区作业协调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等。另外,《办法》还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反《办法》规定的规定了奖惩制度。对《办法》的详细解读,请见“百姓热线”版。本报讯 周鹏飞 记者陶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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