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将享受15%优惠税率
2008-7-17 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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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指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等内容。记者从沈阳国税局了解到,目前关于辽宁高新企业认定标准征求意见已于6月底结束,预计认定的启动工作即将开始,沈阳的企业应该尽快组织材料准备申请工作。
企业仍需重新认定
《指引》明确,2007年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认定期限为60天,证书三年有效。
根据《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经过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材料、组织审查与认定和公示及颁发证书五个步骤。其中,前四步认定机构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门槛限定八大领域
《指引》还明确,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据了解,于今年4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详细列举了八大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沈阳企业可重点关注,对号入座。
认定工作将正式启动
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15%的税率,而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50%扣除。之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进一步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的几个条件,但并没有对认定的程序和相关条件的定义给予细化明确。
因此,该《指引》的出台,使得认定工作更具操作性,通过该文件,企业也能清晰了解高新企业认定的相关问题。同时,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一直停留在讨论层面的高新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 侯凯航